商標法上的R®、TM™、C©是什麼?你該注意這些地方

在商品包裝或廣告文宣中,常常出現R®、TM™這些商標註冊符號。這些符號的意思是什麼呢?它們代表了商標的不同狀態和保護程度。在決定應該使用哪種符號時,需要考慮商標的註冊狀態、使用方式和商標持有人的意圖等因素。對於商標註冊這個重要的議題,我們必須注意遵守相關法規和程序,確保商標註冊符號的正確使用。

 

一、R®、TM™、C©是什麼?

 

R®是Registered的縮寫,屬於商標符號,指「註冊商標」,用於表示此商標已完成註冊,享有商標專用權。

 

TM™是Trademark的縮寫,屬於商標符號,指「商標」,用於表示圖示是一個商標。標示此符號之商標通常並未註冊或在申請中。

 

C©是Copyright的縮寫,屬於著作權符號,用於表示著作人享有著作權。

二、R®、TM™都是商標標示符號,到底有什麼不同?什麼時候該標示R®,什麼時候該標示TM™?

 

(一)R®、TM™分別標示的來源

既然R®、TM™都是商標標示符號,分別標示的理由是什麼呢?

 

這起源於美國,美國商標制度採使用主義,不只註冊商標受保護,先使用的商標也可以獲得保護。為了讓人一眼就能分別商標註冊的狀態,通常已註冊的商標會在商標圖樣旁標示®的字樣。而未註冊商標,則會在商標圖樣旁標示TM的字樣,用以表示該商標因為先使用受到商標法保護的意思。

 

台灣的商標制度則是採註冊主義。正常情況下,商標合法註冊後才會受到保護。因此,未註冊商標並不受商標法保護,商標旁標示TM並無實質意義。因此並無標示®或TM來區別商標狀態之必要,商標法也沒有規定必須標示R®、TM™。

 

(二)R®和TM™的差異

一般來說已註冊商標會以R®標示,而TM™大多標示在未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上。

 

R®符號是代表商標已註冊,通常被標示於品牌的右上或右下方,藉此警告侵權者,該商標已註冊。所以如果看到產品商標標示®符號,表示這個商標已經註冊了,就要避免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/服務上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如果已經使用,就要馬上停止使用。否則商標專用權人將可能會提起商標侵權訴訟。

 

而TM™則是Trademark,即商標的簡稱,通常被標示於品牌的右上或右下方。如果看到產品商標標示TM時,表示這個標示是作為商標使用,並有可能已經提出商標申請,這時候也要特別注意,目前雖然還不會被提起商標侵權訴訟,但一旦該商標獲得註冊,再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/服務上,就可能面臨商標侵權訴訟

 

但國內很多廠商,會一律在商標旁邊加上R®或TM™字樣,可是因為不了解R®或TM™標示之區別,標示錯誤者眾多,此點需要特別注意。

 

三、是否一定要標示®符號或TM符號?

不少商標申請人會問:商標是不是一定要標示®符號或TM符號?,沒標示會怎麼樣?將來會不會無法主張權利?

 

台灣標示符號

商標法對於商標標示®符號或TM符號,沒有相關規定。所以註冊商標在台灣是否標示®符號或TM符號,並不會實際影響商標權利之行使。不過如未註冊之商標卻標示®符號,可能面臨公平交易法標示不實之問題

 

美國標示符號

美國商標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註冊商標應標示®符號,但事實上如果商標權人沒有標示®符號,對其他人進行商標權警告,將來再主張商標受侵害時,侵權者可能辯稱不知該商標為註冊商標,商標權人有可能無法順利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金額受到限制

 

中國標示符號
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有規定,使用註冊商標,可以在商品、商品包裝、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“註冊商標”或者註冊標記。註冊標記包括㊟和®。使用註冊標記,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。但並非硬性規定,所以商標專用權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標示。但如果非註冊商標卻標示註冊字樣或標記,商標主管機關可制止其冒充註冊商標之行為,並處以罰款、

 

®和TM符號乃是一般國際交易市場上,通常用來表示商標已註冊或已做為商標使用之標示,因此在確保標示符號之正確性及真實性情況下,商標專用權人仍可在註冊商標或使用商標旁適當地標示®和TM符號,以利消費者或競爭同業清楚辨識。

 

四、著作是否一定要標示C©符號?

不少著作人會問:著作物需要標示C©符號嗎?如果沒有標示C©符號是否就不受法律保護呢?

 

台灣對於著作則採取「創作保護主義」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,不以註冊為必要。因此,在台灣,著作物是不需要標示C©符號的。

 

但有些國家採取註冊保護主義,需要註冊才能取得著作權,受到法律保護。這時候如何使在創作保護主義國家的創作也受到保護呢?

 

為了使在創作保護主義國家已經受到著作權保護之著作,在未向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國家相關單位註冊前一樣也能受到保護,因此1971年的《世界著作權公約》規定,締約國依其國內法,須以註冊為取得該國著作權保障之要件者,凡是依本公約所有應受保障之著作,即使首次發行於外國之外國人著作,如果在適當位置刊有C©符號、著作權人姓名、初版年份者,即應認為已滿足該國法定手續而予保障。

 

結論是,國外著作雖然未在註冊保護國家進行註冊,但只要能夠在適當位置表明著作權標示(必須包含三要件:C符號、著作人姓名、首次發表日期),也能受到相關保護。

因此,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沒有強制著作物必須標示C©符號。仍建議著作人在著作物適當地標示C©符號,以利將來在其他國家能受到保護。

 

資料出處:https://www.wpto.com.tw/events-detail/r-tm-c-mark-notice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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